內部稽核
INTERNAL AUDIT
內部稽核
一、本公司稽核處直接隸屬於董事會,配置稽核主管及稽核人員共二人。本公司稽核除在董事會會議報告外,並不定期向董事長、董事及審計委員報告。
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精神、客觀公正立場執行業務,依據內控制度訂有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據以執行並檢查現行控制制度、程序之有效性及作業遵循程度。
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同一般員工之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核定。
稽核處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例行稽核,並依需要執行專案稽核,藉以檢核內部控制運作狀況,及時提供管理當局已存在的缺失或潛在的風險以及改善狀況。執行範圍包含公司所有作業及子公司。
稽核處覆核各單位年度自行檢查作業,包含作業是否執行、相關控制之有效性等,並依據自行檢查結果呈報董事會作為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精神、客觀公正立場執行業務,依據內控制度訂有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據以執行並檢查現行控制制度、程序之有效性及作業遵循程度。
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同一般員工之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核定。
稽核處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例行稽核,並依需要執行專案稽核,藉以檢核內部控制運作狀況,及時提供管理當局已存在的缺失或潛在的風險以及改善狀況。執行範圍包含公司所有作業及子公司。
稽核處覆核各單位年度自行檢查作業,包含作業是否執行、相關控制之有效性等,並依據自行檢查結果呈報董事會作為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二、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1.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每季至少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中獨立董事得與會計師及內部稽核人員做當面充分之溝通,除審計委員會議外,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每年視需要召開單獨溝通會議;除了召開會議外,獨立董事平時亦可透過電話、電子通訊方式與會計師及稽核人員保持聯繫及互動。
2.內部稽核主管與審計委員會之溝通:
3.會計師與審計委員會之溝通:
1.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每季至少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中獨立董事得與會計師及內部稽核人員做當面充分之溝通,除審計委員會議外,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每年視需要召開單獨溝通會議;除了召開會議外,獨立董事平時亦可透過電話、電子通訊方式與會計師及稽核人員保持聯繫及互動。
2.內部稽核主管與審計委員會之溝通:
(1)每月依稽核計畫完成之稽核報告,於次月底前透過電子郵件或當面呈報方式,交付董事會查閱並於審計委員會依需求補充說明,董事成員有任何意見則以當面、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與稽核主管溝通。
(2)不定期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或當面方式溝通與回應。
(3)若有重大特殊情事者,即時向各審計委員會委員報告。
(4)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具體溝通事項如下:
(2)不定期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或當面方式溝通與回應。
(3)若有重大特殊情事者,即時向各審計委員會委員報告。
(4)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具體溝通事項如下:
| 日期 | 方式 | 溝通對象 | 溝通事項 | 結果 |
| 每月月底及董事會 | 電子郵件或電話口頭報告 | 全體董事(含獨立董事)、稽核 | 每月稽核報告 | 獨立董事針對稽核報告內容提問,稽核主管說明,獨立董事充分了解內容 |
| 114/11/11 | 列席審計委員會,並依需求補充說明 | 全體獨立董事 | 1.2026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案 2.增修訂「薪工循環」及其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案 | 獨立董事充分了解內容且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後無意見照案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 114/08/07 | 列席審計委員會,並依需求補充說明 | 全體獨立董事 | 內部稽核報告補充說明 | 獨立董事充分了解內容且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後無意見照案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 114/05/20 | 列席審計委員會,並依需求補充說明 | 全體獨立董事 | 內部稽核報告補充說明 | 獨立董事充分了解內容且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後無意見照案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 114/03/10 | 列席審計委員會,並依需求補充說明 | 全體獨立董事 | 出具民國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獨立董事充分了解內容且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後無意見照案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 114/01/23 | 列席審計委員會,並依需求補充說明 | 全體獨立董事 | 修訂「採購及付款循環」及其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案 | 獨立董事充分了解內容且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後無意見照案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 113/11/11 | 列席審計委員會,並依需求補充說明 | 全體獨立董事 | 2025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案 | 獨立董事充分了解內容且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後無意見照案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 113/08/09 | 列席審計委員會,並依需求補充說明 | 全體獨立董事 | 內部稽核報告補充說明 | 獨立董事充分了解內容且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後無意見照案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 113/05/10 | 列席審計委員會,並依需求補充說明 | 全體獨立董事 | 內部稽核報告補充說明 | 獨立董事充分了解內容且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後無意見照案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 113/03/11 | 列席審計委員會,並依需求補充說明 | 全體獨立董事 | 出具民國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稽核主管說明,獨立董事充分了解內容且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後無意見照案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3.會計師與審計委員會之溝通:
(1)本公司簽證會計師與審計委員會每年至少一次單獨召開溝通會議,因應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於溝通會議中說明並充分溝通,會議出席人員不包含一般董事及管理階層。
(2)審計委員會對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當期財務報表查核情況與結果於查核結束後召開會議討論,針對查核結果、重大發現議題及關鍵查核事項於會議上充分討論溝通。
(3)平時運用多元溝通管道(如:電話、電子郵件或當面)進行討論;如有重大意見交流事項,得視情況安排會議。
(4)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具體溝通事項如下:
(2)審計委員會對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當期財務報表查核情況與結果於查核結束後召開會議討論,針對查核結果、重大發現議題及關鍵查核事項於會議上充分討論溝通。
(3)平時運用多元溝通管道(如:電話、電子郵件或當面)進行討論;如有重大意見交流事項,得視情況安排會議。
(4)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具體溝通事項如下:
| 日期 | 方式 | 溝通對象 | 溝通事項 | 結果 |
| 114/11/11 | 實體審計委員會 | 全體獨立董事、會計師及會計主管 | 114年第三季財務報告說明 | 會計師針對相關議題說明,審計委員針對不明白內容請會計師說明,委員充分了解內容,本次會議無意見。 |
| 113/11/11 | 實體審計委員會 | 全體獨立董事、會計師及會計主管 | 查核關鍵事項子公司營運狀況Q3財務報告說明 | 會計師針對相關議題說明,審計委員針對不明白內容請會計師說明,委員充分了解內容,本次會議無意見。 |